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办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施工图工艺性审查制度
为了保证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质量,在编制工艺文件前对施工图纸一定要进行工艺性审查,必要时进行修改。
《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有关标准等。
3.1 图样必须是具有相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并在总图上盖有有效的资格印章。
3.2 图样一定要符合《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98《钢制能承受压力的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有关标准等的规定要求。
4.1 图样审查由工艺责任工程师组织焊接、热处理、材料、理化、检验等责任工程师进行。
4.2 图样审查时,应做好图样工艺性审查记录,写明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经工艺负责人签字,有工艺审查人员实施。
5.1 审查后发现的图样问题,需进行设计修改时,由技术部与原设计单位联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且取得原设计单位“设计更改通知单”等书面证明文件后,方可修改。
5.2 图纸修改时,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见Q/RA YR02-01-2007《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制度》中第3款项。
5.3 经审查更改后的图样,须在总图上加盖“工艺审查”图章,并由审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