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作者: ky体育娱乐     发布时间:2024-11-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和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社会保险管理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钦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财务管理中心、钦州市技工学校、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钦州人才市场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负责组织并且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和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组织拟订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的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方面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雇员的办理。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以及中直、区直驻钦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全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拟订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属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单位“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另外的事项。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业务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是经钦州市编制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置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行政和业务上受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和再就业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开展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统计等事务;协调、指导各县(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钦地编﹝1986﹞50号、钦市编﹝2003﹞24号、钦市编办字﹝2009﹞171号

  办公地点:1.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2.广西钦州市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各县(区)、系统、行业开展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人才公共信息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的公共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钦地编〔1986〕49号、钦市编办字〔2009〕190号、钦市编〔2009〕14号、钦市编办发〔2019〕79号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受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以及它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负责市属企业及中、区直驻钦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协助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有关财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学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开展实施。开展全日制中技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与认证工作。开展汽车、机电、电子、财经、商务等行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资格证培训、特殊工种的考级考证培训等各类中短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企业联系,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就业推荐工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及社区应用平台建设以及数据中心机房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网政府网站(外网)和市本级办公网(内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利用互联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多媒体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密匙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人事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制定我市人事考试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年度计划,提出市各项人事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发放合格证书、统计分析、试卷管理等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试组织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科研和试题库的开发、建设,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委托有关人事考试命题工作;负责对各县区人事承办的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受委托对考试违纪行为调查;负责办理用书的订购与发放,承担人事考试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服务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各项技术服务。参与社会化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

  1.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做好全国、全区有关职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

  2.接受委托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做评估检查,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督查;

  3.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研究和咨询服务,为行政主任部门制定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文件和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开展人才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荐、招聘、引进各类人才,并依据市场需求提供精细化的人才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职业指导服务,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指导择业,推荐报考事业单位或国家公务员等;负责流动人员的户口管理、职称认定等手续;开展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代办流动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负责提供人才租赁、人才信息网络服务和人才素质测评服务等;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及培训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化、市场化培训与会议服务工作;承办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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