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会集运营规则(试点)》的告诉
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乡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区域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区域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乡村商业银行,广州区域外资银行:
为继续推动本钱项目要点范畴变革,进一步便当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运用,支撑实体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展开,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决议展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试点事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事务)。现将《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试点)》(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新增资金池事务,以及依照《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的告诉》(汇发〔2019〕7号)处理的存量资金池事务,均应依照《规则》处理。
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告诉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并会同同级人民银行加强对主办企业资金池事务的辅导及事中过后监管,定时总结试点发展状况及监管办法、监管方法等经历。
履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本钱项目处理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反应。
附件:国家外汇处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会集运营处理规则(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