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地发告诉!11月8日开端供暖!
为厚实做好城区供暖作业,经桓台县政府赞同,现就清晰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所单层设备采暖设备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设备采暖设备的,按悉数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设备采暖设备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基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设备采暖设备的,按居民住所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份额扣除共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至90(含90)平方米为8%,90至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
2.校园、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含对外租借及商业运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
3.非居民采暖(包含校园、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租借及商业运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越3.5米的,每超越1米加收15%供暖费(缺乏1米的按1米核算)。
4.居民家庭设备小型换热设备的,依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1.居民用户根本热价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
2.校园、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根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
3.非居民用户根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4.供热计量价格实施两部制热价,即根本热价加计量热价。根本热价依照房子面积收取。其间,居民住所依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所按着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设备显现数据收取。
其间:根本热费=根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城区供暖联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分、单位要分外的注重,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有关方针办法。财政部分担任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分,并会同审计部分实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查看,确保专款专用;民政部分担任补助目标资历审定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作业,确保补助目标不重不漏,资金发放精确及时;发改部分担任做好供热价格方针的宣扬解说作业。商场监督管理部分要加强对供暖价格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严肃查处各种违价行为;各供热运营企业要采纳实在可行办法,严格履行居民供暖有关方针,确保供热质量。
本告诉自2021年11月8日起履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晰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告诉》(桓政办发〔2018〕43号)自本告诉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