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提!前!出!门!
送学车流增加,全市交通流集中开始时间较8月份提前半小时左右。送学车流量主要集中
拥堵开始时间预计将从8月份的7时50分提前至7时20分左右,拥堵高峰时刻预计将由8时提前至7时45分左右。总体变化趋势和规律与往年开学季类似。
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学放学时间将延长2小时左右,小学放学托管时间将延至17时30分,中学放学托管时间延至18时至19时。
晚高峰、夜间接学生的车流增加导致的交通压力将显著增大,其中晚高峰17时20分至19时期间将迎来第一波学校周边车流高峰,夜间20时30分至21时将再次迎来接学生的车流高峰。
综合往年拥堵数据分析,春季、秋季开学后,武汉部分快速路、主次干道流量进一步上升,拥堵加剧明显,主要有珞狮路(南向北)、白沙洲大道高架(南向北)、武汉大道(三环线至竹叶山)、二环线(汉口火车站至竹叶山)、常青路(三环线至江振路)等,开学当天拥堵延时指数,预计环比上升50%以上;
黄孝河路(北向南)、东湖路(徐东大街至水果湖隧道)、华师园路(橡树南路至江夏大道)、友谊大道(工业二路至智和路)、民主路(东向西)、芦沟桥路(北向南)等城市主次干道的拥堵延时指数,开学当天预计环比上升35%以上。
学校集中片区周边的次干道、支路拥堵将明显加剧,部分道路拥堵高峰提前至7时。开学首日学校周边路段拥堵延时指数将全面上升,拥堵上升较突出的道路大多分布在于江岸区花桥片区和永清片区、武昌中南片区和水果湖片区,汉阳、洪山、江夏等学校周边。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未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小于2匹。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法律法规,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问题导致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关于家长们普遍关心的课后服务工作,将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原则上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中午及下午放学后,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教学或讲新课,学校将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校一案”,全面负责落实课后服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