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5月29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经贸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建于2002年,位于武进区湟里镇,现有职工500人,是专业从事黑色金属冶炼碳素钢、合金钢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5亿元。
二、公司冷却水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湟里河。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常州市武进区总量核准量,2007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炼钢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1个,中高费方案3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33%。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24万元,重点实施了淘汰现有生活锅炉、新建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料综合利用、电弧炉充氧等改造工程,三废综合处理和雨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495万元,单位电耗、水耗均有下降,预计年可节电264万度、节水295万吨,年可减少废水排放量277万吨,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可达化学需氧量138.5吨、二氧化硫33.6吨/年、减少烟尘排放34.2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了电炉钢厂(短流程)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部分指标达到或优于一级标准要求,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并于2006年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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