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2023年光热发电行业新政一览

年终盘点 2023年光热发电行业新政一览

作者: ky体育app最新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27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当下,国内有近30个“光热+”大基地项目(含光热发电装机近3GW)正在快速推进,其中约20个项目正在建设,部分项目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同时,更多新的光热项目也在积极布局和规划。

  时值岁末,CSPPLAZA为各位“追光人”盘点了2023年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光热发电行业相关新政,以助行业同仁们更精准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1月6日,国家能源局表示,要重点围绕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结合清洁高效煤电、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形成多能互补的开发建设形式,探索建立新能源基地有效供给和电力有效替代新模式。

  2.国家能源局:《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在方案“加大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技术创新攻关力度”部分指出,重点推进油气产能建设项目配套的低成本太阳能光热利用、油气田储能(电和热)技术、分布式微电网和综合能源智慧管控等领域。提高风能、太阳能资源预报准确度和风电、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精度,提升风电、光伏发电适应电力系统扰动能力,支撑油气生产平稳运行。

  3月8日,国家能源局在指南中指出能源标准总体要求要: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充分的发挥标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引领性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要求,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还明确了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这一专业方向上明确了风电、光伏、光热等领域的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

  4.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月20号,为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助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光热规模化发展研究工作;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提高光热发电项目技术水平。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意见中提到,深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地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6.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

  7月17日发布的《案例解读》中提出,对于光热发电,“十四五”期间国家明确政策鼓励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配套风光基地建设发展,通过基地内风电、光伏发电分摊光热发电成本的方式,实现风电光伏光热综合系统性平价上网。

  7.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8月22日,四部门在方案指出要全方面推进新兴起的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在专栏2新能源部分强调,要研制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标准,优化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研制光储发电系统、光热发电系统、风电装备等关键设备标准。其中,新能源发电方面,方案明确要研制槽式、塔式、菲涅尔发电配套技术,大容量储热技术、高参数发电技术等光热标准。

  8月22日,十部门指出,在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部分,方案指出其范围最重要的包含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等。

  9.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10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通知明确,达到设计寿命的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关于促进炼业绿色创新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

  10月10日,四部门在《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炼油过程降碳。积极引导清洁能源、绿电替代,推进现有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研究太阳能供热在炼油过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优先采用公用电、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水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

  11.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水平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10月16日,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到坚持规模化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同步配置高效储能调峰装置,积极发展光热发电。支持内蒙古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重大示范工程,鼓励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

  12.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与《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与《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地调直调的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热发电厂。

  2月17日,青海省发改委在《方案》中指出将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列为重点任务。以海西、海南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积极地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谋划一批光伏、风电、光热、水电、“荷储网源一体化”“多能互补一体化”等项目,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

  7月10日,青海省发改委在《通知》提出,将开展竞争配置。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含建设履约情况)等为主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6∶1(科学安排新能源建设时序),鼓励每10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同时,将加大电价支持,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8月23日,两部门在《方案》中强调要稳妥发展光热发电。发挥光热发电灵活调节、电网支撑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优势,推进光热发电多元化开发建设。创新技术发展模式,示范推进光热与光伏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加快建成多个十万千瓦级的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各类型光热发电关键部件、熔融盐等核心材料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热发电核心技术和产业链优势。

  1.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1月5日,甘肃省成为全国首个为储能开放调峰容量市场的地区。据通知,本规则所称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抽气蓄能、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务。

  3月24日,甘肃省财政局在《意见》指出要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落实推动风能、太阳能、光热就近开发利用的支持政策,合理规划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积极争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能源政策支持。引导谋划布局调峰电源、外送通道、电能存储等项目。

  5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在《方案》提出:探索光热发电新模式,加大光热发电技术攻关,谋划实施“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3亿千瓦。

  4.甘肃能源局发改委:《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16日,甘肃省能源局发改委在《通知》规定了对第一批风光项目、第二批风光项目、新能源存量项目等项目的配储比例及时长。

  其中,第一批风光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为5%/2h、10%/2h;第二批风光项目配储比例为10%/2h、15%/4h。还鼓励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光热储热调峰容量等储能技术也可视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参与省内调峰调频。

  5.甘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实施科技“四大计划”提升区域创新效能行动方案(2023-2025)》

  9月7日,七部门指出,新能源产业技术攻关重点任务——太阳能方面,将开展如下内容:太阳能热发电聚光集热系统动态特性和优化控制、长周期大型熔融盐储能阵列智能控制技术、新型高效太阳能光电转换和集热系统、太阳能热发电高温集热及储热、太阳能超白压延玻璃、“光热+”、“光伏+”系列低碳产品研发。

  2月7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在《意见》中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光伏项目不超过6个月,光热项目不超过24个月,电化学储能项目不超过3个月。对不履行承诺、逾期未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对该企业及隶属集团的相关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新的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并视情况报请有关部门对企业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

  2.新疆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12月5日,新疆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4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国家示范光热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4.31亿千瓦时。

  1月1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在《报告》指出要推动新兴起的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力争获批乌兰布和沙漠大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外送基地,新增并网装机规模3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全力发展风电光伏光热装备和农牧业机械制造,支持落地开工的装备制造公司参与新能源开发。

  1月13日,乌特拉中旗人民政府在《报告》指出要将“新能源+”产业作为绿色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全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配套发展风光氢储、抽水蓄能电站、光热电站等储能产业,推动源网荷储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推动常州龙腾2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为创建国家重要新能源新材料示范基地奠定坚实基础。

  3.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零碳园区破解能耗制约第151002号提案的答复》

  2月7日,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在《答复》中提到乌中旗零碳园区下一步发展规划为:2025年,建设光热供蒸汽系统镜场回路1000个,熔盐储热时长10小时,熔盐电加热34万千瓦,最大供蒸汽能力480蒸吨/小时;园区开展建筑物清洁供暖改造,实现新能源电力清洁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上,建设光热60万千瓦(储能10小时)。此外,《答复》还将“风光热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列为重点建设内容。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方案》提出:加大绿色能源在化工产业中的替代,提高绿电、绿氢替代比例,鼓励用风电、光电替代化工生产用电,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地热、光热等清洁热源;鼓励蒸汽消耗大户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氢气消耗大户逐步用绿氢替代现有的煤制氢。

  8月3日,巴彦淖尔发改委方案在《方案》“全力发展新能源”部分提出,依托境内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太阳能、风能利用为重点,在边境沿线、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产业,积极引进风电关键零部件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光热装备制造、“源网荷储”一体化、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等项目。

  6.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26号提案的答复》

  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在其中提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格外的重视太阳能光热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太阳能光热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主体培育,支撑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科技厅将逐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培育光热发电领域创新领军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挥领军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并积极引进光热发电领域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到内蒙古转化应用。

  7.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阿拉善盟“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

  10月7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表示积极开发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高温真空集热成套系统,以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北侧区域和右旗东北侧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发光热电源,全力发展中低温陶瓷集热等新型光热发电。

  11月7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在《通知》中指出,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学技术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热发电达到100万千瓦;新型储能2000万千瓦。

  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在《方案》中指出,在有序推进地热、甲醇等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方面将推进繁峙、代县、广灵等光热取暖试点;在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方面将优化供热方式,推动城市、企业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加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应用。

  2.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6月19日,山西省能源局表示山西省将在九大重点领域开展科学技术创新行动。其中,方案第二条强调要全力发展光伏光热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新一代异质结、PERC、TOPCon等高效硅基光伏电池、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大面积柔性钙钛矿电池、低成本高效率柔性聚合物电池、高效低成本集热、大规模储热、相变储热、多能互补供暖等技术与装备,加快高效光伏技术、新型光热发电与储能技术、太阳能电站智能运维技术等新技术转化。

  11月22日,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在其中提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消纳量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包括符合可交易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

  1.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

  1月16日,西藏发改委在《意见》指出,要积极地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其中市场化并网项目指超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光伏项目,并网条件最重要的包含建设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

  此外,在意见附件《西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储能配置方案”单独列出并获得了10分权限,并进一步明确要求: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10分)。

  8月7日,日喀则财政局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提到,国家支持在青藏高原因地制宜建设以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加强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

  11月18日,《通知》明确,对于纳入西藏电力发展规划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之后储热功能)以及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对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341元/千瓦时。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11日,两部门在《方案》提出,加快大规模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加强大容量电化学、压缩气体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研发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高温相变材料储热、飞轮储能等关键技术。开展百兆瓦级高原光储电站智能运维技术与应用示范。拓展新能源消纳场景。

  1.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3版)》

  12月13日,其中提到,位于云南电网统一调频控制区范围内的发电侧市场主体,包括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10兆瓦及以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自备电厂等。

  1.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印发《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部分精确指出要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

  11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意见》中明确新型储能方面,将稳妥推进钠镍/钠硫电池、固液混合/全固态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的低成本、规模化应用,加快提升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技术产业化,探索熔盐储热、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前沿技术,加快高比能、高安全、长循环新一代储能电池研发技术,持续提升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和智慧可控水平,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7月26日,杭州省人民政府在《意见》中“发展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业”部分指出,在光热发电领域,突破太阳能聚光发电系统、蓄热系统关键设备及专用高效膨胀动力装置,加快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冷热电联供发电系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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